马芳芳律师亲办案例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来源:马芳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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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接到当事人来电称,李先生2016年购买的某开发商销售的某楼盘,合同对于交房明确约定,开发商应于某年某月前向业主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准入证的商品房,临近交房时间,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业主要求查看准入证,开发商以各种借口不让业主查看但表明已取得准入证,大多数业主便办理了收房手续,然今年部分业主得知开发商交房时并未取得准入证,对此业主咨询律师能否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经律师分析,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即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准入证的房屋,即使开发商按约定时间交付,但是交付时未取得准入证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应按照合同约定自应交付时间至实际取得准入证期间向业主依照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听闻律师分析,众多业主委托我所起诉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最终经律师代理,众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对律师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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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与苏堤路交口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芳芳
  • 执业律所: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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